
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说:
“相对于1069个产业小类来讲,大概有17.8%,有特别的管理措施。”其作用在于在负面清单以内的外商投资,按原有办法管理,而清单外的,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
戴海波将首次参与负面清单制订的上海喻为”小学生“,并表示会在实践中对清单做出评估和调整。
他说:”这次制定的是2013版负面清单,接下来可能会出现2014版、2015版。“
在金融业方面,限制外商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限制投资保险公司(集团公司、寿险公司投资比率不得超过50%),保险中介结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限制投资证券公司,外方参股比例不超过49%,初设业务范围限于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承销和保荐,外资股的经纪,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济和自营。
在新闻服务领域,禁止外资投资新闻机构,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