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辽宁省煤管局和省煤监局获悉,去年,辽宁省各产煤市按照国家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全年关闭小煤矿99个,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关闭36个的年度任务,提前完成了“十二五”末我省煤矿减少到300个以内的目标。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对13类小煤矿依法实施关闭或退出,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建设煤矿等。
为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辽宁省煤管局细化了各市的关井目标,限定了关井期限。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帮助煤矿企业分析利弊关系,提高了业主对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认识。目前,辽宁省煤矿数量已从2006年的989个下降到去年末的299个,分布在阜新等9个产煤市,辽宁全省煤炭保有地质储量43.6亿吨,可采储量20.2亿吨,辽宁全省煤矿企业核定煤矿生产能力743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