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煤业14日午间公告,公司分别收到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为内蒙古地区的企业,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等业务,将依法按照上述税费政策执行,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停止煤炭资源税按自产煤销量的3.2元/吨的从量计征方式,调整为按照9%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
公司表示,目前综合分析上述三项税费的调整,调整后相比调整前对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