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湖南娄底市获悉,该市将在2015年底前将当地现有的246处煤矿关闭退出至125处以内。目前娄底市新化县20家落后小煤矿已率先关闭到位。
从2001年开始,娄底市按照国家要求先后实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整治和整顿关闭等专项行动,关闭了一大批条件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煤矿数量由2002年的2447处减少到目前的246处。
据介绍,受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等客观因素制约,娄底市现保留煤矿中,53%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湖南省突出矿井总量的近50%、中国突出矿井总量的24%);13%为水害严重矿井;28%为煤尘爆炸性危险矿井;24.8%为煤层易自燃矿井。伴随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透水、矿压灾害加剧,安全风险日趋增大,煤矿事故随时可能发生,关闭该市落后小煤矿迫在眉睫。
今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下发《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中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根据这一部署,娄底市将依法关闭以下煤矿:年产能9万吨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年产能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且年产能在9万吨及以下的;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未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等。
目前,娄底市正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此轮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该市还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措施:2015年9月30日前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关闭退出协议并按要求关闭到位的矿井,按“直接关闭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低于1200万元/矿(各级奖补资金累计,下同)、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低于700万元/矿,整合关闭的矿井不低于500万元/矿”的标准予以奖补。2015年10月1日以后关闭退出的煤矿不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