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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煤化工指导意见》搁浅?

发布:2014-12-12 09:37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725
摘要:2014年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
 
   2014年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近期将发布实施。
 
   随后不久,上述两份《指导意见》的草案开始征求意见和修改。然而,迄今为止再无下文。
 
   11月中旬,记者从发改委相关官员处获悉,这两份《指导意见》已经搁置,因为“争议比较大,条件不成熟”。
 
   焦点是环保问题
 
    在这两份《指导意见》中,“适度发展”煤制油和煤制气都被赋予了重要的战略意义,需要“重点建设”的示范基地集中在黄河流域的陕西、内蒙古、宁夏等地。然而,这些地区恰恰又都是水资源有限、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的地方。因此,“量水而行”和“落实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成为了指导性的基本原则。新建项目被要求落实环境容量和排污去向,废水废气都被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如果按原计划推进产业化的示范,这样的要求能够被满足吗?尤其是那些规划在干旱地区,没有任何污水排放条件的大型项目,如果必须推进,又要符合环保要求,就只能按照“零排放”的标准来设计和实施。先期已经于这些地区投产的示范性项目就是以这种方式获得的“路条”。
 
    就在两份《指导意见》开始制定前不久,在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一次研讨会上,全国各地已经有现成经验的各类煤化工企业,都被摆上桌面讨论—究竟有没有一家企业真正实现了号称的废水“零排放”?现有的生产工艺、污水处理技术以及管理规范,能不能真正做到清洁无污染?有的企业,数次改造的投入已经比最初的计划投资翻倍,但仍然因为“不可避免”的污染而被罚款;有的企业花了数百万做调研,却发现“自己都难以说服自己”,于是顶着地方政府不断催促的压力暂停了投资计划。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石化轻纺评估部主任周学双告诉记者:“如果‘零排放’只是为了突破上项目的环境限制而编出来的一个神话,现有工艺技术根本做不到的话,那么就必然意味着,要么是污染转移,要么是偷排偷放。结论可以待事实去验证。”

注:部分数据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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